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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市安委办专项督促各地协调解决部分 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

2016-04-20  阅读 1553

市安委办专项督促各地协调解决部分 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城镇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市安委办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梳理了全市有关化工(危化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3月30日专门下发《关于协调解决部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的函》,督促各地协调解26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优化化工园区(集聚区)布局,提高园区周边安全条件,降低城镇生活区域安全风险,保障居民生活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一是优化化工园区规划布局。要求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和《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所指出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优化布局,合理布置园区功能分区,严控危化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等敏感点之间的距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确保危化品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指出南湖区、海宁市要分别根据中华化工、兄弟科技化工集聚点周边情况,进一步优化周边安全条件,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条件下,应督促企业开展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严控企业周边安全条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现有化工(危化品)企业周边条件整治提升,严格把控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等敏感点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化工企业内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开展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评估,落实相应安全控制措施。新改扩建危化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三是规范企业安全设计条件。要求各地加强现有化工(危化品)企业厂内安全设施整治提升,从设计源头上把控企业安全条件,对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经验丰富、信誉度好、非挂靠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审核,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局部改造的,应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切实提升企业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