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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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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园区区域风险评估

以园区现状为基础,兼顾未来发展规划,识别和分析园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潜在的风险和可接受程度,确认安全风险的受控程度,提出预防事故、控制风险、降低事故损失及影响的对策措施,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和周边环境安全,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后能否具备安全条件的结论。


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库管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咨询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指实现行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园区和聚集区更加规范、法规标准建设更加完善、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明显改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本质安全度有效提升的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