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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复评工作的意见
嘉安监综合〔2016〕3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复评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复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全市各地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工贸行业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近4500家,其中2016年度内需复评的企业有近1800家。对此,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把复评过程作为督促企业规范生产作业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过程,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的一次 “回头看”,可采取聘请中介机构对复评企业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镇(街道)复查、县(市、区)抽查等方式,严格复评质量,切实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复评、换证工作
对三年有效期届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予评审、直接换证:(1)3年来,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职业病事故,每年度《自评报告》报当地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并在企业内部公示的;(2)对初次考评时指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已经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或完成整改,安监部门或受委托的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的;(3)已在“嘉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运行,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施闭环管理的;(4)企业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周边安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5)3年以来,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免审换证申请表》[详见(嘉安监综合〔2015〕61号)],并上传至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经镇(街道)安监部门审查,县(市、区)安监局审核,报市安监局核准同意,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复评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报市安监局核准后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当年度复评总数的15%。
三、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诚信机制建设深度融合,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效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对安全基础薄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集中区域,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加强典型引导和警示通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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