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配套危险化学品仓库、液氮储罐、氢气瓶组供氢点和抛光车间)

2016-02-03  阅读 636

项目摘要

项目编号

嘉安技【评】字第2015-095

项目完成时间

2015.7.14

机构名称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5-H-093

评价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配套危险化学品仓库、液氮储罐、氢气瓶组供氢点和抛光车间)

公司名称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简介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外壳锻造件、锻造模、新型光电子器件、五金制品、手机配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的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于2011422日,原名泽鑫精密锻造(平湖)有限公司,于20148月变更为现名。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4000260071/1),法人代表项宝臣,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666号内南侧A栋厂房,本项目位于: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1518号。

企业拟将位于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666号内南侧A栋厂房的老厂整体搬迁至二期项目,其中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氢气瓶组供氢点、液氮储罐区,同时企业拟新建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存放氢气瓶、乙醇、异丙醇、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等)和抛光车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氢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醇、异丙醇、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执行,实行备案制度。。因此,本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执行,实行备案制度。

所在地区

嘉兴市■

湖州市□

其它:

评价类别

预 评 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评价□

项目审批机关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


评价费用(万元)


行业和领域

 

危险化学品企业

所属业务类别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组长

胡林武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惠霞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林武、洪利维

报告审核人

李志刚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胡林武、洪利维

时间

2015.6.12

主要任务

对厂址地质气象与周边环境、厂内部布置及外部环境、建筑物、化学品事项、工艺设备的选择及特种设备、工艺过程、全管理进行检查,收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是□   否■

参加评价人员情况

编号

姓名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人员类型

 

姓名

1

安全评价师

胡林武

1500000000300617

三级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2

安全评价师

洪利维

1100000000300191

三级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3

安全评价师

张宇

1500000000200591

二级

收集资料,校核报告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是■否□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是■否□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是■ 否□

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是■否□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项)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项)

0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

/

被评价单位意见

和建议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