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摘要
项目编号 | 嘉安技【评】字第2016-032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6.4.7 | ||||||||||||
机构名称 |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2016-H-040 | ||||||||||||
评价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简介 |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从事主要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企业现有员1000余人,其中LNG气化站定员为9人,安全管理员2人。 企业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000004204(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毓强;经营范围:煤焦油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0日)金属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钢材重复改制及批发、零售;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的制造及技术咨询,矿产品(不含专控)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还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4]-F-1778;许可范围:年产:煤气(自用)6.5万m3/h、煤焦油(副产)7000吨、硫磺(副产)7000吨、液化天然气LNG(自用)8000m3/h;有效期:2014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 该项目LNG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的气化使用原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规定:由于冶金等工贸企业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内部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无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因此该项目可不再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57号令)规定,本项目不在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行业类别,故本项目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生产线中连续退火炉、罩式退火炉及酸洗段用水、酸的加热、炼钢烤包及轧钢加热炉等需要使用大量天然气。厂区已连接新丰开发区天然气管网用于天然气供应。为了保障厂区生产线持续稳定供气,提高厂区能源的应急能力,企业建设了LNG气化站一座作为天然气应急气化站,在天然气管网无法正常供应时,由人工切换为LNG或CNG气化系统。该LNG气化站位于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北角(河滨路嘉钢大道口),总建筑面积3768m2,建有2个150m3立式低温LNG储罐。 本次评价范围为: (1)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涉及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 (2)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四氢噻吩、氮[压缩的]; (3)相关配套的水、电、汽等公用工程系统; (4)安全管理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厂外运输、职业卫生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只做一般性表述;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危险也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消防应符合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只进行一般性检查、评价。 本评价报告的工艺论述以企业提供的资料为准,工艺、原料及其它技术条件的更改不属于本评价范围。 委托方因各种原因(如技术保密、缺乏有效的资料等)而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提供准确的物料、工艺参数等信息,由此造成的危险、危害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 |||||||||||||||
所在地区 | 嘉兴市■ 湖州市□ 其它: | 评价类别 | 预 评 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评价□ | ||||||||||||
项目审批机关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万元) | 销售额(万元) | ||||||||||||||
评价费用(万元) | 行业和领域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
所属业务类别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组长 | 唐玮宏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惠霞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洪利维、唐玮宏 | 报告审核人 | 张建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唐玮宏、洪利维 | |||||||||||||
时间 | 2016.3.15 | ||||||||||||||
主要任务 | 对厂址地质气象与周边环境、工厂内部布置及外部环境、建筑物、原材料、中间体、产品事项、工艺设备、特种设备的选择及工艺过程、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收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 ||||||||||||||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 是□ 否■ | ||||||||||||||
参加评价人员情况 | |||||||||||||||
编号 | 姓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人员类型 | 姓名 | ||||||||||||||
1 | 安全评价师 | 唐玮宏 | 1500000000200476 | 二级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2 | 安全评价师 | 洪利维 | 1100000000300191 | 三级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3 | 安全评价师 | 黎兆飞 | 1500000000300659 | 三级 | 收集资料,校核报告 | ||||||||||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是■ 否□ |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是■ 否□ | ||||||||||||||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是■ 否□ | 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是■ 否□ | ||||||||||||||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项) | 4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项)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 | 4 | |||||||||||
被评价单位意见 和建议 |
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