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克斯(嘉兴)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空气化工产品的企业。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自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11250m2,其中建筑面积1317m2,现有员工15人,其中安全管理员1人。 该企业现持有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400014039(1/1);法定代表人:毛存光;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氧气(管道)6710Nm3/h、氮气(管道)7735Nm3/h、氩气(管道)410Nm3/h、液氧(折合气态)4780Nm3/h、液氮(折合气态)(含食品添加剂氮气)1310Nm3/h(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销售自产产品,以及用于输送自产产品的管道建设、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其他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产品氧气、氮气、液氩、液氧、液氮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4]-F-1723,有效期:2014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许可范围:年产:氧气(管道)6710Nm3/h、氮气(管道)7735Nm3/h、液氩(折合气态)410Nm3/h、液氧(折合气态)4780Nm3/h、液氮(折合气态)1310Nm3/h。 本项目评价的范围为: (1)企业氧气、氮气、液氩、液氧、液氮等空分气体生产装置,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气体管道输送、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建构筑物等; (2)涉及的建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压缩机厂房、二次设备房及配电站、储罐区、润滑油存放棚等; (3)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氮气(压缩的)、液氮、氧气(压缩的)、液氧、氩气(压缩的)、液氩、硫酸共7种; (4)与上述产品相配套的水、电等公用工程系统; (5)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周边防护距离; (6)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等。 氧气、氮气、液氩、液氧、液氮等空分气体的厂界以外的气体管道输送、车辆运输及使用均不在本评价范围内。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厂外运输、职业卫生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只做一般性表述;台风、洪水、地质沉降、泥石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方面的危险也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消防应符合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只进行一般性检查、评价。 委托方因各种原因(如技术保密、缺乏有效的资料等)而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提供准确的物料、工艺参数等信息,由此造成的危险、危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评价报告以实地勘察和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和正确性由企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