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地处平湖市独山港镇通港路136号。 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平湖市独山港区设有2家子公司,分别为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2家公司相邻。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是丙烯酸及丙烯酸丁酯。 由于卫星能源、平湖石化2家公司均属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且为同一法人,目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设置在独山港区的2家子公司企业设为卫星石化平湖一体化基地,2家公司为1套公司层管理班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2块牌子1套人马,共同负责2家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现持有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052845996Y(1/1);法定代表人:杨卫东;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通港路136号;经营范围:丙烯酸(精制丙烯酸)、丙烯酸丁酯、氮(压缩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带储存经营:正丁醇、丙烯酸、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异丁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苯(毒)、甲醇、氢氧化钠溶液、甲(基)磺酸、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还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5]-F-2283;许可范围:年产:丙烯酸32万吨(其中精制丙烯酸20万吨)、丙烯酸丁酯30万吨、氮(压缩的)1500Nm3/h,年回收:甲苯11000吨。有效期:2015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化学品仓库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企业持有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30000160204065114A;本地文号:平经技更[2016]10号)和《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变更通知书》(备案号:330000160204065114B1;本地文号:平经技变更[2016]3号),项目设立评价编制单位为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安全条件审查;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单位为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于2017年1月建设安装完成,2017年3月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并开始试生产(使用)。 经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范围为: (1)“新增化学品仓库项目”建(构)筑物:化学品仓库(乙类); (2)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亚硫酸氢钠、对苯二酚、铜盐、醋酸铜、对羟基苯甲醚、吩噻嗪、高效阻聚剂、甲基磺酸、尿素、磷酸二胺、磷酸氢二钾、氢氧化钙(石灰精粉)、氢氧化镁、微营养盐、硫酸亚铁、磷酸三钠、阻垢剂、非氧化杀菌剂、中和胺、柠檬酸、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碳酸钠、消泡剂等共25种,其中亚硫酸氢钠、对苯二酚、甲基磺酸属于危险化学品; (3)与上述产品相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 (4)项目界区内各功能区间及其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5)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人员教育培训、资质等。 原设计中的装卸栈台目前未安装完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界外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只做一般性表述;台风、洪水、地质沉降、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危险也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 本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进行评价,资料的可靠性和正确性由企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