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

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19-06-24  hebang 阅读 410

项目编号

嘉安技【评】字第2019-045

项目完成时间

2019.2.8

机构名称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8-H-408

评价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公司名称

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简介

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915日。现有厂房均为企业自有。主要从事年产17万台超市用手推车及有关产品。厂址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成功路21号,法人代表:伟乐 尼古拉斯查理,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企业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硝酸(浓度68%)、氢氧化钾、[液态的]、二氧化碳[液态的]的使用,故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业。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该企业属于工贸企业中的机械行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机械行业”未列入此目录。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57号,第79号修正),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储罐所有权单位为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平时日常管理及其维修检测均由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负责。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通过专用槽车将气体运输到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卸车至储罐储存,再经气化、调压后通过管线输送到厂房内使用,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物理爆炸、低温冻伤、窒息、车辆伤害、电气伤害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6号),该项目应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实行备案制度。

所在地区

嘉兴市■

湖州市□

其它:□

评价类别

预 评 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评价□

项目审批机关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


评价费用(万元)


行业和领域

危险化学品企业

所属业务类别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组长

洪利维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惠霞

评价报告编制人

洪利维

报告审核人

孙根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洪利维、张凯达

时间

2019.1.15

主要任务

对厂址地质气象与周边环境、企业内部布置及外部环境、建筑物、化学品事项、工艺过程、全管理进行检查,收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是□   否■

参加评价人员情况

编号

姓名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人员类型

姓名

1

安全评价师

洪利维

1600000000200528

二级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2

安全评价师

张凯达

1800000000300419

三级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3

安全评价师

汤国英

1500000000200533

二级

收集资料,校核报告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是■否□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是■否□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是■否□

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是■否□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项)

3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项)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

3

被评价单位意见

和建议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