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
浙江欧舍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 嘉安技【评】字第2019-199号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9.08.29 | ||||||||||||
机构名称 |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2019-H-283 | ||||||||||||
评价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浙江欧舍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 | 浙江欧舍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424MA28AENC51(1/1) | ||||||||||||
项目简介 | |||||||||||||||
浙江欧舍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06日,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青路东、六秦公路南4幢,现有员工90人。该企业现持有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ENC51(1/1),法定代表人:顾雪章,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集成墙面、集成吊顶、集成橱柜、木塑板、木塑线条、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加工;集成家具研发、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知:原料及产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的“家具制造业”行业。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PVC树脂粉,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可知, PVC树脂粉已列入《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属于可燃性粉尘。该类企业已列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原浙安监管综〔2015〕19号)、《嘉兴市部署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15年3月20日)整治范围,属于“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 | |||||||||||||||
所在地区 | 嘉兴市■ 湖州市□ 其它:□ | 评价类别 | 预 评 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评价□ | ||||||||||||
项目审批机关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万元) | 销售额(万元) | ||||||||||||||
评价费用(万元) | 行业和领域 | 其他企业 | |||||||||||||
所属业务类别 | 其他企业 | 项目组长 | 洪利维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惠霞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洪利维 | 报告审核人 | 孙根新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洪利维、沈志燕 | |||||||||||||
时间 | 2019.07.29 | ||||||||||||||
主要任务 | 对厂址地质气象与周边环境、厂内部布置及外部环境、建筑物、化学品事项等收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 ||||||||||||||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 是□ 否■ | ||||||||||||||
参加评价人员情况 | |||||||||||||||
编号 | 姓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人员类型 | 姓名 | ||||||||||||||
1 | 安全评价师 | 洪利维 | 1600000000200528 | 二级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2 | 安全评价师 | 沈志燕 | 1600000000300541 | 三级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3 | 安全评价师 | 汤国英 | 1600000000200533 | 二级 | 收集资料,校核报告 | ||||||||||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是■否□ |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是■否□ | ||||||||||||||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是■否□ | 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是■否□ | ||||||||||||||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项) | 9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项) | /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 | 9 | ||||||||||
被评价单位意见 和建议 |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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