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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六项专项治理行动 全覆盖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

2015-09-09  admin 阅读 80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8月14日,省安委会作出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同时,研究制订了港口、罐区、特殊作业、经营市场、精细化工等五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并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浙江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浙安监管危化〔2015〕52号)的要求执行。 省安委办强调,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目标任务清晰、人员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列出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自查台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实现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惩;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在综合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省安委办立即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